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