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与同行业的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单位进行能效指标对比和优化节能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单位进行能效指标对比和优化节能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