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网站,公布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服务机构名录,宣传节能知识,介绍节能技术和产品,披露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促进节能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