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市统计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