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