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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