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