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