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