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一条 本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开展节能量指标交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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