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