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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