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一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优先采购和使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节能环保型汽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