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五条 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发展和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