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十六条 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源消耗计量装置,实行能源消耗分类、分项计量和能源审计制度。
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