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作业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箭头指示标志灯:
(一)占用左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右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右变更车道;
(二)占用右侧车道作业时,开启左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变更车道;
(三)占用中间车道作业时,开启左右双箭头指示标志灯,指引后方车辆向左右两侧变更车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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