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