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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