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