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