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二条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