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