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技术交易当事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