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在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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