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