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八条 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
鼓励在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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