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和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