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9-25 共 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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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燃气事业发展,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燃气管... 第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和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 第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鼓励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 第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管网和场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 第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建设项目,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建设燃气设施的,应... 第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 第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符合景观环境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在城市主干道、繁华商业地段、历史文化... 第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办理工... 第十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四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状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协调调度... 第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根据燃气发展和燃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措施,划定禁... 第十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 第十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七条 本市对管道天然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实行特许经营。 实施燃气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者或者按照特许经营... 第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燃气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和燃气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 第二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条 燃气供应企业受理非居民的用气开户申请的,应当对其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供应企业不得与...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供应的燃气应当符合国...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购买制度。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直接配送、安装气瓶,并对其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和管道燃气自闭阀、气瓶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符合国...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用户应当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业务指导,并对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变更户名、用气量、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供应企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条 禁止在燃气使用中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燃气; (二)向签订供用气...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后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二条 燃气供应企业发现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记入用户档案,并向城...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对居民用户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需费用计入配气成...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重要燃气设施或者燃气设施重要部位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应当在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五条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的维护、抢修、入户安全检查以及查表、收费等工作,不...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门站、储...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防护信息系统,供建设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共享地下管道燃气设施...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保护方案确定的安全保护措施纳入施工组织...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监护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并进... 第四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用气设备及其配件等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在本市销售的用...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气设备及其配件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用气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产品的售后安装、维修。 售后...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或者损毁燃气设施。 燃气供应企业发现盗用燃气或者损毁燃气设施的,应当及...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四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燃气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用户,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燃气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四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 第五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五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事故隐患以及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供应企业或者政府有关部...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五十二条 燃气供应企业处置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干扰。因抢修、抢险作业损坏树木、...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五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供气范围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应急管理部...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五十四条 燃气供应企业因突发状况影响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不能保障正常供气,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许经营的实施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燃气供应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燃气中掺杂、掺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由城市管理综... 第六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非居民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未按照规范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居民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移动燃气设施或者不按照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要求实...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发布施工作业信息,或者燃气供应企业未及时就地下管道燃气设施情况及时告...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燃气供应企业未按照安全监护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应急管理部... 第六十六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六十七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用气设备及其配件的,由市场监...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盗用燃气或者损毁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本条例确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 第七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