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盗用燃气或者损毁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