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用户应当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业务指导,并对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燃气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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