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管网和场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