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