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八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燃气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