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根据燃气发展和燃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措施,划定禁止和限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