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直接配送、安装气瓶,并对其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自行运送或者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选择直接配送方式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逐步推进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
燃气供应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明确燃气供应企业和专业运输单位双方相应的安全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对燃气道路运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可以自行运送或者由燃气供应企业直接配送;选择直接配送方式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逐步推进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
燃气供应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明确燃气供应企业和专业运输单位双方相应的安全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对燃气道路运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