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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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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全社会做表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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