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献血工作年度计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等单位做好献血动员组织以及临床用血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献血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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