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献血工作合作,推动实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在宣传招募、科研培训、血液质量管理等方面共享经验、统一标准、深化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