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组织、表彰等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根据章程,引导、组织有关群体积极参与献血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