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第十二条

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管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发现本单位的赌博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由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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