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建设补齐便利店和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等服务网点,实现便民服务圈全覆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