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轨道交通网络管理机构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以邀请乘客参加。参加应急演练的乘客应当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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