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