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9-24 共 7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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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 第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 第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 第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和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 第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 第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 第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 第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 第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 第十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 第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二节 客  运 第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 第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二节 客  运 第十九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九十日。 班线客运经... 第二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二节 客  运 第二十条 郊区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二节 客  运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二节 客  运 第二十二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七条 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 第三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三十条 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三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六条 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七条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的罚款: (一)客运...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 第六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的...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 第六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 第六十七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 第七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 第七十一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