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