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八条 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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