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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