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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