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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