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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